庭审焦点
服务是否有缺陷?
被告代理人对张超陈述的事实有不少异议。旅行社代理人说,张超指出的几点服务缺陷都不存在。这位代理人承认,旅游车在途中确实关了一会儿空调,到景点后导游确实更改了旅游路线,但这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9月30日,旅游车在鲁宁高速遭遇了大堵车,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晚8点,比预计时间晚了5个小时。这时,景点已经关门,导游在征得大家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游览时间改成次日下午,这很正常。另外,车在高速上堵了5个多小时,司机为省油,关掉空调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况且,关空调与张先生出事不在同一天,两者不可能有关系。”
另一名代理人从科学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要关空调,她说,车辆长时间滞行,如不关空调,不仅会耗油影响行程,还产生不良气体,危害车内游客的安全。
为了证明服务没有缺陷,旅行社方面还提供了17份游客(以家庭为单位)满意度反馈表,这些表上,游客对他们的服务评价颇高。旅行社认为,大多数人的声音才是真实的。
死亡原因是什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张先生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激辩。张家人说,父亲一直身体很好,热爱旅游,每次去旅游都没事,这次是因为旅行社服务不周,导致他烦躁生气,才突发疾病死亡,旅行社服务不周是诱因。旅行社方面则认为,张先生猝死是自身原因所致,他们拿出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证实事发那天,张超曾说过“我父亲有心脏病史……”
令人吃惊的是,张超也拿出泰山岱顶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上面没有这句话。记者注意到,两份证明时间不一致,旅行社方面的证明时间比张超持有的证明要早一天。同一单位出具两份证明为何有这样的差异?旅行社方面称,张家人看到第一份证明后要求将“我父亲有心脏病史……”一句删掉,为照顾张家人情绪,旅行社当即与派出所联系,更改了证明。因此,第一份证明更能反映真实情况。
但张家人说,之所以更改,是因为第一份证明有误。
双方争论不休时,法官宣读了一份调查笔录,原来,诉讼期间法院已经到当地调查过,泰山岱顶派出所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发时张超确实说过其父有心脏病。
导游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导游在不在身边?旅行社代理人没有正面答复,但指出,全团共49人,游客登山有快有慢,导游只能沿途关照着,不可能盯在每一个游客身边。
至于张超提出的,导游不在身边,耽误了救治,这位代理人认为根本不存在。“事发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显示,医生很快到了事发地点,说明导游在不在都不会耽误治疗,另外张先生晕倒20分钟就去世了,这是猝死,导游不是专业人员,就算在身边也无法对他进行救治。”
事后有无积极处理?
旅行社的代理人表示,事发当天,他们连夜坐车赶往泰山,第二天一早就找到死者家人,一方面安抚他们,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处理后续事宜,前前后后共垫付了6290元。
旅行社方面据此认为,他们已经仁至义尽,尽到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角度,我们愿意全额退还旅游费,毕竟他们才游玩了一个项目。”这位代理人最后表示。
庭审结束后,张超的妻子气愤地表示,旅行社根本没有他们说的那样“仁至义尽”。“10月1日晚上,我们赶到泰山,我丈夫在一家医院门口等我们,他一个人,身边没有任何人陪着,看起来特别憔悴,特别可怜。我们进医院后,发现爸爸的遗体摆在地下室,那情景,我至今想起来都会掉眼泪。”
保险能不能拿到?
昨天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一家保险公司,但庭审显示,张家人搞错了维权对象。该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旅行社在该公司购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这是针对旅行社责任设立的保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一般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无论从保险法还是合同法上看,张超及其家人都不能将该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他们应该直接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再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在随后庭审小结中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