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汽车租赁业繁荣发展的阶段,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多,租车的客户也多,一些发行量很大、受众广泛的报纸上汽车租赁广告很多,租车公司开始了争夺客户的广告大战,各种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低价促销、礼品促销等等。
这此足以令你心动的价格和促销活动会让你心动,以至于很快就想尝试,采取行动,不过当办理租车手续的时候,会遇到叫你皱眉头的问题,比如说,你需要交5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记住,是50000元,叫风险抵押金而不是保证金。
一般而言,租车时租车人预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租车人因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及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多数情况下租车人在退车后会取回保证金。普通的车辆像桑塔纳这类中档车一般为10000元,奥迪、别克这样的高档车也不过30000元。为什么要预交这么多的钱,为什么叫风险抵押金呢?这就是低价租金背后隐藏的耐人寻味的目的。
下面我们从低价租车合同中,来了解风险抵押金,识别租车陷阱。
出租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代办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手续。
何谓“代办”?代办既是我替你办,因此出租方应承担的“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费用以合同形式正式的、明确地转让给了租车人。更可怕的是你租的车根本没有投保,如果发生意外,你将蒙受巨大损失而得不到法律上的任何支持。
2.如发现租车人有违约或损坏车辆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租车人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
“损坏车辆”似乎尚能理解,因为车在这儿,“违约”就不知从何谈起,区区一百余字何以成“约”,如此的模糊不清,就是为“……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打下伏笔。最可圈可点的是“视情节轻重”,谁“视”?当然是出租方,这样,生杀予夺的大权就被你签字的合同赠给了对方。“情节轻重”,何为“轻”何为“重”?看来只能由“视”者说了算。当你还车时,这罚款、那修理费定让你的风险抵押金如羊入虎口,血本无回。
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和把车辆转让给第三者将由租车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中,实际上没有体现租车人任何一点权利,倒是这条不知应算作义务或违约责任的条款,将租车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只要你签了字,一个诱饵在你眼前,陷阱在你脚下。
其实识破此类陷阱很简单,你只需谨记下列公式即可:优惠得让你大喜过望的价格+苛刻的附加条件(比如高额保证金)+非常模糊的责任划分=陷阱。记住一句话:“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并领悟它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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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得写点东西再提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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