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到11月8日,《北京市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租赁公司想增加车辆,要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的安全管理、质量信誉等考核结果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小客车调控数量要求,统筹确定租赁小客车年度新增指标额度和配置办法。租赁小客车年度新增指标配置,应当依据上一年度企业安全管理、经营服务、质量信誉、经营效益等考核评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