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籍男子王某松涉嫌盗窃,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一出租屋落网。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王某松向邓某租了一辆琼AU开头的别克商务车。王某松租车后,偷偷找人配了该别克车的钥匙。接着,王某松另租了一辆琼AK开头的别克商务车,仿造了该车的车牌和行车证。
5月6日,王某松用事先准备好的仿制钥匙,并携带车载GPS定位屏蔽器,窜到海口市文明东路某停车场,盗走其第一次租用的琼AU开头的商务车;然后挂上仿造第二次租用琼AK开头商务车的车牌。
最后,王某松将车开到广东省茂名市,和同伙“阿飞”一起将车开到江门市出售。经鉴定,被盗的别克牌商务车现价值人民币170761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松一案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王某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