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及社团招徕游客组团到讷河市旅游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组团来我市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招徕旅游团到讷河市完成两日游(过夜至少一晚,正餐三餐以上),达到规定游客人数并形成合同文本的,按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从讷河市域以外市域以内招徕旅游自驾车20台以上或80人以上的大巴车,并且游客人数达到80人以上的,以每个游客2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一次性从市域外招徕旅游自驾车20台以上或80人以上的大巴车,并且游客人数达到80人以上的,以每个游客3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
(二)从讷河市域外招徕旅游人数100人(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普通专列或高铁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招徕200人(含)以上的普通专列或高铁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
(三)每招徕旅游人数8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120人(含)以上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
(四)一次性组织夏令营、研学旅行等活动的旅行社,对于讷河市域以外市域以内的中小学生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以每位学生2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外,为每位学生免费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和一份讷河市旅游纪念品,每天给予领队老师100元补助(领队老师人数标准:每20名学生不超过一名老师);对于市域外的,在此基础上每人再增加15元奖励, 每天给予领队老师200元补助。
(五)旅行社招徕并接待讷河市辖区外的游客来我市旅游,年度累计800-1500人次(含1500人次),再追加每人10元奖励旅行社;1500人次以上的,再追加每人15元奖励旅行社。
(六)讷河市境内所有景区免收门票,并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七)对全市各景区讲解员的讲解给予补贴奖励,年度累计接待讲解达到2000人次的,给予2000元奖励;达到3000人次的,给予3000元奖励;达到5000人次的,给予5000元奖励。
(八)对于其它户外俱乐部、车友会、协会等合法注册的特殊社团组织,组团到讷河市旅游的奖励标准参照给予旅行社的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三、旅行社奖励的认定方式组团社专列、包机、自驾车、大巴车队奖励的认定:
1.团队确认后,组团旅行社应提前告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并填写《组团奖励申请表》,同时交报团队接待计划。
2.团队抵达后,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财政局派人到现场确认人数,并填写《组团方式及人数确认单》,由组团社领队、景区(点)负责人确认签字。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组团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食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向游客出具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等证明该团队真实性的相关凭据。
(2)与景区(点)、住宿宾馆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
(3)包机、专列团队需提供组团社与机场、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包机、专列合作协议。
四、奖励资金来源
此项奖励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呈报县长审批后,每年从预算调整中安排解决。
五、奖励资金审核
(一)每季度末,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对组团旅行社奖励建议,经分管副市长签批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深入景区、旅行社和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对旅游人数、消费收入等情况后,提出奖励资金建议,呈报市长审批。
六、奖励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指标核定后,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经核准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受奖旅行社,需旅行社提供正规发票。
七、其他有关要求
各组团旅行社应杜绝不正当竞争,一旦发现削价组团、降低服务标准组团的,将不予奖励,并追究组团旅行社的责任。各组团旅行社不得弄虚作假,对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项标准兑现,不予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授权讷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办法进行应用解释。
来源:讷河市工业信息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