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21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一、案件名称:刘某等人卖淫嫖娼案
二、案件情况:2021年2月8日17时许,昭阳区大局街一民房内,刘某(男)与刘某(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昭阳区珠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四、处罚结果:对刘某(男)与刘某(女)分别处行政拘留3日。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公安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1年2月8日
昭通市2021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一、案件名称:闫某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二、案件情况:2021年2月19日10时许,闫某驾驶冀DY839*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从邯郸载客29名驶往昭阳区华兴水泥厂时被昭阳区运管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经查,闫某提供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旅游包车合同及昆明的包车线路牌(主要途径地:郑州、长沙、邵阳、安顺、遵义、兴义、曲靖)。而车上乘客均是从邯郸驶往昭阳区华兴水泥厂,属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三、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一)款。
四、处罚结果:对闫某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昭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六、处罚时间:2021年2月25日
昭通市2021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一、案件名称:水富某康养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二、案件情况:2020年11月2日,水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组织老年人体验推销产品涉嫌违法。水富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举报反映线索进行摸排后,于2020年11月3日对水富某康养理疗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推销“蕲艾金绒”(产品无药品批准文号)产品中,宣称该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作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水富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四、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处罚时间: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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