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宽甸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出现的新问题,不等不靠,主动与公安、法院联系,结合以往工作实际,把重点工作放在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上,通过局领导班子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通知》,召开了乡镇计生助理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使这项工作有步骤地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以法征收,认真贯彻《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2014年9月26日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履行征收程序,从组织调查组,到取证、送达《告知书》、《听证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催告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加收滞纳金、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作了详细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通知》明确,如果被征对象因各种情况没有签字,要有见证人如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等2人以上签字,使履行的手续合规合法。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准不征、免征、减征。
《通知》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征收标准进行,对于违规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乡镇计生助理工作会上提出要求,对于落户的违法生育人员的取证,要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保证取证顺利、准确、合法,使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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