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家
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报料说,他们一共有五十多辆车在梅州不知去向,而梅州警方至今也不以刑事案件立案,令租车公司束手无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五月份开始,粤通
租车公司的黄某伙同梅州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利用身为同行的便利,向九家深圳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共五十多辆中高档汽车,合计金额1500多万元。之后不久,租赁公司发现何某和黄某停交了租金,车辆的GPS信号也消失了。原来,这50多辆车被何某和黄某抵押变卖给了梅州当地的另一伙人。租车公司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车,就要交赎金。同时,他们还发现,这些车正被陆续运往全国各地。租赁公司在梅州当地报警,然而当地警方至今没有立案调查。
租赁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交通运输部在07年就废止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原因是很多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然而新的行业规范性法规还没有出台,造成了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可依的局面。针对这次车辆被骗的情况,租赁公司只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租赁公司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他们只能冒着危险,自己去寻找丢失的车辆,强行把车辆开回来。其中一家租赁公司表示,何某和黄某在他们公司骗走了11辆轿车,如果找不回来,受到的损失将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