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海鹏飞
摘要: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媒体介绍,广州尚未有恶性醉驾案例,量刑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具体对待,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
———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媒体介绍,广州尚未有恶性醉驾案例,量刑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表示,醉驾入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形形色色,审判时要严格按照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综合案件的所有情节,比如检测的酒精含量、所驾的车型(是否营运客运车辆、是摩托车还是大型货车等)、行驶的时间和路段、是否曾有过醉驾行政处罚记录、醉驾后是否抗拒约束,以及醉驾同时是否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如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等实际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损失情况等情节,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评判。
万云峰说,从广州目前掌握的醉驾案例看,尚未出现恶性案件。“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再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万云峰分析,每个司机都可能因饮酒被指控醉驾,法院应理性、公允地对待醉驾,对确实危害性大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具体对待,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
他介绍,广州法院曾经遇到一起案子,当时司机酒精含量200毫升,远远高于规定的80毫升,开车时他突然发现自己醉驾,就马上停在路边休息。像这样的情况,就要与一般醉驾案区别对待,也符合刑罚“宽严相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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