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游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
在新版出境游合同中,将组团方式明确列为“合同标的”部分的内容之一,在合同使用说明中还明确:出境社拼团、转团时,应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新版出境游合同明确要求,出境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游客予以赔偿。
此外,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解读: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说,这种在合同中明确组团方式,并在合同签订前提醒合同双方注意的办法,能大大减少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
首次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
新版的出境游合同和台湾游合同中,都首次明确提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同时,还明确了“意外事件”的含义,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解读:以前的旅游合同条例中,只是提到过“不可抗力”,但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没明确。此外,合同还规定,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