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委员长会议2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等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醉驾”或将5年禁驾,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终身禁驾。规定在现实执法中能否落实?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科学区分醉与非醉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对“醉驾”的拘留规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这样修改会给执法带来问题:一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车的人。二是每年因醉驾被罚的约10万人,如按酒精含量标准一律拘役,给执行场所带来压力,建议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意识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醉”与“非醉”。 一些委员担心,在严罚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人酒后、醉酒驾车肇事现场逃逸。朱志星指出,目前就有司机为逃避处罚,发生冲卡、逃跑等行为,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提高,司机逃避处罚妨碍执法的手段将更为复杂,这可能会给其他人造成更大伤害。 实效赖于执行 田玉科委员因此建议,不要区分“酒后”和“醉酒”,只要饮酒后,就吊销驾驶证,几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这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 另有一些人指出,修正草案严惩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还要严格执法。一位网友发帖说,很多事之所以“罚”不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存在“潜规则”:执法“一阵风”,让人们总有“偷逃”的心理;执法“人情化”,再严厉的法规也会无力。 朱启委员建议,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应该明确规定交警与刑警的任务区分。同时,要从严从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