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每人获赔100元
新会区消委会接投诉后,对此事进行跟进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导致消费者无法出行,旅行社应依消费者的要求退还参团费并给予赔偿。经消委会协商调解,旅行社方面向冯小姐全额退回4人的参团费,并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对4人给予了赔偿。
提醒:暑期出游勿选择“黑”旅行社
在暑假旅游旺季到来之际,新会区消委会特发出消费警示:出游时要谨慎,必须选择有资质、有证照的合法经营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黑”旅行社;走出旅游广告宣传中的“低价圈套”。
消费者可以收集不同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进行对比,不要片面追求低价格,在比价格的同时,更要注重比质量;报名时要和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出游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违约责任等,并在旅游途中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开开心心的旅游,反倒变成出钱买气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