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言称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
“
一刀切
”
改为按排量征收,
4.0
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税额可达
1
万元以上。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已向相关处室发函求证此事,近期将正式行文回应。
有关专家认为,与此前
“
一刀切
”
的做法相比,按排量区别征收车船税有了鲜明的
“
抑大扬小
”
的导向。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税额理应与其自身价值挂钩,但目前这一特征体现得并不充分。
“
售价
4
万元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都一样,其调节财产的作用大打折扣。
”
此外,按照媒体披露的车船税新政草案,排量
1.0
至
1.6
升的汽车税额最高可达
1080
元,比现在提高数倍,专家表示,国内汽车的税费水平已经相当高,而其节能减排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果税费逐项单独改革,可能造成不同税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宜作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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