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某
汽车租赁公司(店)在承接租车业务时,工作人员对租车人审查“马虎”。警方人士说,租赁公司审查租车人身份证件不严只是一个方面,更多是车子租赁出去以后,他们无法掌控车子的用途和去向,极易引发其他案件,车主也跑不掉干系。
据一位警官介绍,去年夏初,舒城警方打掉数个赌博团伙,查扣几辆涉案汽车,其中有一辆是涉案人从某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去参赌。案发后,公司经理到舒城公安局吵闹要车子,说车子不是涉案人的,扣押没有理由,还叫嚣扣押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赔偿。
几年前曾在市区豪门花园开过汽车租赁公司,现改行做汽车专卖的倪先生说,在某做汽车租赁生意很简单,随便找个门面请几个人,再拉上几辆私家车“挂靠”进来就可以了,多数租赁公司出于风险防范都不愿意跟私家车车主签订租赁合约,都是以“委托代租”形式经营。
昨日,记者在市区解放路某
汽车租赁公司采访时,碰巧遇到一位姓霍的车主上门与租赁公司经理交涉纠纷。霍先生说,今年春节后,通过朋友介绍,他将自己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交给这家租赁公司,月租2900元。“刚开始公司还正常支付月租,但是从6月份就开始拖欠租金,说夏天租车人少,生意不好做,8月底大学生上学,10月份有个小长假,生意火爆,一定付清租金。可10月快完了,还是没见着租金。没租金拖几天也行,可是十一长假,公司把我车子租给人开,没想到租车人喝酒,酒后驾车又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拒赔。车祸受害方天天找我要钱付医药费,我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又不出钱。”
霍先生向记者叙述时,租赁公司经理不断地插话,说“不是不出钱,是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经理从办公桌抽屉拿出两页纸,对霍先生说:“前天拿到事故认定书,今天就约你来谈事。”
记者问霍先生有没有跟租赁公司签过合同,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涉嫌其他案件如何分担责任,霍先生说没有,是朋友介绍的,有口头约定。
口头约定变数很大,能起证据作用吗?这风险大呀!
这家租赁公司经理说:“其实做汽车租赁生意风险确实很大,不但是车主,公司风险也大。他说他经常睡不着觉,车子租出去,一怕被骗租,二怕出交通事故,三怕被不法分子开去作案干坏事。业内人都知道这个行业漏洞多,车子租出去了,控制权不在公司也不在车主手上,车子能不能安全回来,就看运气了。”
“为什么不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便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记者问。
经理回答:“我们和车主是委托代理关系,车子所有权是委托人的,他们节省钱不装,我们代理人也没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