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首都北京市法制办发布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明确禁止汽车租赁公司提供驾驶劳务服务,如果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000元。并且将汽车租赁定义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不仅汽车租赁公司“不得提供驾驶劳务服务”。而且,在对承租人的义务中也明确要求“不得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正所谓少了一份扯皮,多了一份不方便。
那么就此我们咨询了深圳租车行业的专业人员,对此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租车代驾服务一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那么此次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整体来说是比较好的,但是应该进行细化,不能搞一刀切。如果说仅仅只是禁止代驾服务,而没有一些辅助鼓励政策和进行政策的细化,那么将很难在现今市场行的通。
众所周知,现在租赁市场很大一部分还是以代驾服务为主要业务,比如企业班车和商务接待等,企业班车主要以接送企业员工上下班为主,如果说禁止租车代驾服务,那么企业就必须自己招聘司机进行配驾,那么本来为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企业班车则得不偿失。企业班车和商务接待等租车业务的发展将会得到很大的阻碍。
她表示对未来租车市场有很大担忧,草案的出台将影响一部分租车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未来的发展趋势将逐渐向自驾靠拢,那么市场将会单一化。草案规定汽车租赁企业不准提供代驾服务,其目的是可以有效打击猖獗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问题,这无可厚非。然而,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欠妥,因为就目前市场来看,代驾服务目前还保持着一定增长态势,有很大一批客户需要这种服务的。比如,客户要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出差,到达目的地,在目的地城市进行商务活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不能提供代驾服务,只能由租车人自己在陌生的城市驾驶,这就成了一件很辛苦的事情?让租车的便捷优势荡然无存。
所以,这个草案真正实行的话,就可能引出很多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和麻烦,反而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法律上不能仅靠强硬的手段来禁止代驾服务,而应该看清楚市场的这种广大而又合理的需求,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解决个问题,既打击了非法营运又满足了社会的这种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