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
2012-4-11 1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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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年春,铁木真召集贵族及诸那颜(官员)在斡难河(鄂嫩河)源举行"忽里勒台"(大会),建九脚白旄纛,即大汗位,号"成吉思汗"。敬献这个汗号的是晃豁坛人阔阔出。阔阔出,蒙古人称他为"帖卜·腾格里"(通天使者)。他平日常说:"神在和我谈话,我在天上巡游"。他对铁木真说:"神命你为普世的君主"。"忽里勒台"之日,他对铁木真说:"如今,被称为古儿汗的这个地域上的君主,已被你一手征服,你
已取得了他们的领地,你可以像他们那样地,采用一个同样意义的尊号:成吉思。"阔阔出加重语气,继续说道:"神降旨曰:"你的名字必须如此"(拉施特《史集》卷1第1册)。蒙古语"成吉思"乃"浩大强盛者"也,"成吉思汗"义同
"古儿汗",皆有"伟大至上的君主"之意。
成吉思汗建立的国家称为"伊克·蒙高勒·兀鲁思",即大蒙古国,俗称"蒙古汗国"。从此,蒙古高原及其相邻地区群雄林立、互相争伐的局面得以结束,近百个大小不一各有名号的诸部都统一在大蒙古国的旌纛之下,按照统一的法律和军事行政机构组合起来。
这样,"蒙古"也由一个部落(群)的称谓变成蒙古高原各部落的总称,形成了统一的蒙古民族共同体("蒙古"一词本意为"永恒的火焰")。
成吉思汗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政权组织机构。其中,十进制军政管理体制,即什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制,效用颇高。汗国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札鲁忽赤"(也写作"达鲁花赤",即大断事官),掌管民户分配和诉公司法等,拥有至高权力。成吉思汗委任其义弟史吉忽图忽为"札鲁忽赤";委任忽必来为最高军事长官(军事那颜)。
在蒙古汗国,成吉思汗的"黄金家族",尤其是他的诸子均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四个儿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托雷是"汗国宫廷的四根栋梁"。长子术赤掌管狩猎;次子察合台掌管《札撒》即法律,既管审判,又管对犯法者的惩处;三子窝阔台治理朝政;幼子托雷负责军队的组织和指挥及兵马的装备。
成吉思汗将萨满教定为国教,委任兀孙老人为掌管宗教的"别契"。别契那颜兼管天文、挑选吉祥年月等事务,享有很高地位。他"骑白马,着白衣,坐在众人上面"(《蒙古秘史》)。
在成吉思汗建国初期,没有固定的都域。1220年确定哈拉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额尔德尼召北)作为首都,但因战争爆发,没有兴建成功。成吉思汗的斡尔朵(行宫)仍分居四处:第一斡尔朵设在克鲁伦河之库迭额·阿剌勒,亦称大斡尔朵,是汗国的政治中心;第二斡尔朵设在撒阿里客额儿;第三斡尔朵设在土拉河黑森林;第四斡尔朵设在色楞格河支流伊德尔河。
在有关地方设置方面,打乱原有的氏族或部落组织,按地域划分为左、右两个万户。左翼万户的管辖地直到大兴安岭的东部地区,以木华黎为万户长。右翼万户的管辖地直到阿尔泰山西麓,以孛斡尔楚为万户长。万户之下,以十进制的组织,分千户、百户、什户。成吉思汗直接统治的地区共有95个千户,委派他的开国功臣为千户长。千户多数是由不同部落的门户混合编组起来的,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是由同族门户组成。如成吉思汗的姻亲弘吉剌特部的按陈、亦乞烈思部的孛图、汪古部的阿剌兀思特吉忽里,都依旧"统其国族";有的部落百姓因战争而失散各处,其首领归附成吉思汗后战功卓著者,准许他们把散亡各处的本氏族成员重新召集起来,组成千户。除此,成吉思汗还分配给母亲和幼弟斡赤斤1万户,长子术赤9千户,次子察合台8千户,三子窝阔台和幼子托雷各5千户,弟合撒儿4千户,侄儿阿勒赤台(合赤温之子)2千户,称为"忽必"(领地)。在授予"忽必"的同时,还委派了诸多那颜。
1207年占领"林木中百姓"后,成吉思汗又封巴阿邻部的豁儿赤为万户长。该万户由巴阿邻、阿答儿乞、赤那思、脱斡列思、帖良古特诸部组成。因斡亦剌特部的忽图合别乞自愿归附成吉思汗,故而允许他统辖本部4千户,那颜可以自置。
各千户的户数并不完全为整数,它是以战时提供千名战士为条件组织的。各千户有按地域划分的一定地段,其百姓在指定的牧场范围内游牧。十进制的组织,带有军事组织的性质,军队以千户为单位征调,千户长即是军事统帅,又是地方行政长官。15岁到70岁的男性都要在本管千户内"著籍应役",故此各千户编制内的民户不得随意变动。成吉思汗制定的《札撒》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着军士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因此,"没有人能够随意改换他的长官或首领,别的长官也不能引诱他离开。"另据拉施特《史集》记载,成吉思汗要求百姓和各级那颜"〔在平时〕应像牛犊般地驯顺,战时投入战斗应像扑向野禽的饿鹰"。那颜们不仅必须效忠于成吉思汗,而且要严格遵守《札撒》(法典),"十夫长不能统率其十人队作战者,将连同其妻子、儿女一并定罪,然后从其十人队中另择一人任十夫长,对待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们也这样!"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之前,蒙古没有成文的法规,人们遵行的只是传统惯法。汗国建立后,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条款,称为《大札撒》(汉译作《成吉思汗法典》、《成吉思汗大法》)。
"札撒"(jasag),意即"军令"、"法度"。1202年征讨塔塔尔时,成吉思汗首次颁布《札撒》。次年,消灭克烈亦特部后,成吉思汗召集"忽里勒台"又订立了比较完善的《札撒》,并在1206年召开的"忽里勒台"(类似代表大会)上通过,蒙古第一部成文大法由此形成。1211年和1219年召开的两次"忽里勒台",分别通过了成吉思汗补充规定的《札撒》。据《世界征服者史》说,成吉思汗制定的《札撒》都用畏吾儿文字记录下来,保留在斡尔朵里。诸宗王、大臣每当举行"忽里勒台"或处理重大问题时,均需首先查阅《札撒》。
成吉思汗经历过干戈纷扰的时代,他知道用《札撒》来整顿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他说:"凡是一个民族,子不遵父教,弟不聆兄言,夫不信妻贞,妻不顺夫意,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敬公公,长者不保护幼者,幼者不接受长者的教训,大人物信用仆从而疏远周围亲信以外的人,富有者不救济国内人民,轻视条例和法规,不通情达理,以致成为当国者之敌。这样的民族,窃贼、撒谎者、敌人和各类骗子将遮住他们营地上的太阳……"(《史集》卷1)。因此,成吉思汗要求各级那颜必须自觉遵守《札撒》。
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札撒》原文,今已失传。据《蒙古秘史》、《世界征服者史》及《史集》等记载,《大札撒》包括选举、财政、商业、赋税、外交、刑事诉讼、财产继承等基本条文。除《大札撒》外,还有成吉思汗的训言也被记录下来,称为"必里克"(箴言)。成吉思汗的训言,如同《大札撒》一样,诸宗王、那颜必须严格遵守,因为其中规定了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每年年初和年终前来聆听训言的制度。
1204年,铁木真在征服乃蛮过程中,俘虏了太阳汗的掌印官、畏吾儿人塔塔统阿。铁木真让塔塔统阿借用畏吾儿文(回鹘文)字母,拼写蒙古语,创造了蒙古文字。蒙古汗国建立后,畏吾儿蒙古文成为全蒙古(包括四大汗国)的通用文字。
1206年,成吉思汗将在两年前组建的"切薛兵"(侍卫军)由
150人扩大到万人编制,包括精选出来的1千名宿卫、8千名散班和1千名箭筒士。万名常备"切薛兵",被称作中央万户 (大中军),纳牙为万户长。
蒙古汗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属于大汗。全国的土地分为两种占有形式:一种是由成吉思汗直接管辖,其内分成95个千户,委派千户长统治。千户长平时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和人民,于每百户指定一牧场;战时负责指挥。另一种是分封给诸王姻亲的赏赐地。
分封给家族的土地称为"忽必",分封给功臣的土地称为"莎余儿合勒"。"忽必",意为"份额",包括领地和百姓,因此,各位宗王的"忽必"又称作"兀鲁思"(国家)。合撒儿的"兀鲁思"在额尔古纳河、呼伦湖和海拉尔河一带;阿勒赤台的"兀鲁思"在蒙古的东部,始自哈剌沐涟(潢河)河,止于女真海的长城边境;斡赤斤的"兀鲁思"在蒙古的东北角,与合撒儿的农土相邻;别勒古台的"兀鲁思"在斡难河、克鲁伦河中游一带,西边靠近成吉思汗的大斡尔朵,南与阿勒赤台的"兀鲁思"为邻。因四位宗王的"兀鲁思"均在汗国的东部,故称为"东道诸王"。他们对"兀鲁思"的世袭占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宗王就是"兀鲁思"之汗。
在建立分封制初期,成吉思汗只赐予诸子"伊儿坚"(百姓),对"兀鲁思"的界限没有明确规定,1219年成吉思汗西征时,对诸子说:"天下地面尽阔,教你们各守封国"。1225年西征回来后,决定授予诸子每人一个王国。其"兀鲁思"在汗国的西部,故称"西道诸王"。
关于西道诸王的"兀鲁思"(汗国),据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载,成吉思汗把"从海押立和花剌子模地区,伸延到撒哈辛及不里阿耳的边境,向那个方面尽鞑靼马蹄所及之地",赐予长子术赤。察合台受封地起自畏吾儿居住地,止于撒麻耳干(今乌兹别克撒马尔罕)和不花剌,其居地在阿力麻里境内的忽牙思。窝阔台的都城原先在叶密立和霍博(今和布克赛尔)地区的斡尔朵;他登极后,把都城迁回介于契丹和畏吾儿地之间的本土,将领地赐给他的儿子贵由。托雷的领地与之邻近,位于帝国的中心。成吉思汗在把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和阿尔泰山一带的所有地区和兀鲁思以及四周的冬夏游牧地,都赐给其长子术赤汗管理时,还颁降了一道务必遵命奉行的诏书,命令术赤征服钦察草原诸地区附近的各国,并入其领地,斡尔朵设在也儿的石河地区;把阿尔泰山到质浑河(阿姆河)地区赐给了察合台;叶密立和忽巴黑(霍博)赐给窝阔台;幼子托雷因在成吉思汗身边,协理大汗"朝政",国务与军机莫不监管。
成吉思汗对其姻族也授予了特权。允许他们领有本部的百姓和军队,有任命千户长的权力;有的允许继续统治原有的牧地,有的则另赐封地。诸姻族成为半独立性的藩部,但不能各自成立兀鲁思,其封地属大汗直接管辖,其军队也作为大汗直属部队的组成部分(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