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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近年来,网友发帖组织“AA制”自助游活动非常常见。但由于没有正规的旅行社安排行程,缺乏统一监管,由自助游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或是因自助游费用不清引起的纠纷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纠纷,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又该如何认定和划分?
去年7月,市民刘亚凯在网上发帖,邀请10几名网友去连云港自驾游。大家商量后,决定每人交纳600块钱的费用,并租来一辆面包车,由网友许枫驾驶。
这次自驾游大家去了海边、花果山,玩得非常尽兴。去年7月19日下午,10多名网友踏上返程之路。谁知在宁连高速上,面包车的右后轮突然爆胎,最靠近车门的李成被重重地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7名“团友”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经连云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和车上的乘客等各方均没有责任。
事后,李成的家人将刘亚凯、许枫、租车公司和面包车主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李成的家人认为,刘亚凯是自驾游的组织者,向租车公司租车、安排线路等事宜都由其操办,因此其应为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此外,驾驶车辆的许枫、租车公司和车主也应承担责任。
对此,刘亚凯辩称,结伴去连云港游玩,是大家共同商议决定的,他只是代表大家去跟租赁公司签约,并不能认定为组织者。他认为,对于自助游的风险,每个参与者都应自担。其他3被告也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僵持不下,目前法院正在组织调解。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与常规的旅行社旅游相比,网友自助游这种旅游方式缺乏统一监管,存在较大的风险和责任不确定性,更容易产生纠纷。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来看,除了告发起者未尽安全提醒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因自助游中吃饭、住宿、门票等费用不清产生的纠纷也不少(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发起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助游具有非营利性,活动事项是队员共同决定的。即使发生意外,除非发起人有过错,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告诉记者,参加自助游的活动者都了解自助游的风险,既然参加就代表着愿意承担风险。因此,不应一遇到风险就找自助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发起人在自助游中除了做到账目公开、透明外,还有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提醒、在发生意外和人身安全事件时积极主动寻求救助的义务。如果参与者遇到危险,发起人没有及时救助,放任或者导致了损害结果,就应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自助游的有关条款,也没有加重发起人的责任。目前出台的草案规定,当事人自发组织的自助游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重伤或死亡而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法院可以责令其他当事人承担补偿责任。但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