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凌晨,黑龙江人李旭冬驾驶奥拓车行驶到望京机动车检测厂门前时,撞上一辆重型货车,事故导致三死一伤。昨天,市交管局公布,李旭冬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0毫克,属醉酒驾车。
前天凌晨2时许,在朝阳区来广营东路望京机动车检测厂门前,李旭冬驾驶奥拓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奥拓车上包括李旭冬在内的三人死亡,另一名乘客受重伤。目前,伤者尚在抢救之中。四人中,年纪最轻的20岁,最大的也不过25岁。
昨天,交管部门表示,李旭冬醉酒驾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其他三人不但没有劝阻,反而选择乘车,如果当时能有人站出来阻止李旭冬,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款明确规定:“乘车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